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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多由房子引起

2007-10-19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婚后的房产即使是以一方的名字登记的,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家庭财产纠纷多由房子引起

本报讯  记者张义成 见习记者王森  昨(19)日,记者从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该中心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家庭财产纠纷比去年大幅提高,占案件总数的四成以上。
  王女士的丈夫几年前在市区内做建材生意,婚后的几年里,除现在居住的房屋外,她的丈夫又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3套住房。当初买房时,王女士并没有多想,只当是家中的又一笔投资。可生意越做越大后,丈夫却提出离婚。分割财产时,丈夫不承认自己还有3套住房,只愿意与王女士分割现在居住的那套房子。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女士只好求助于律师。
  其实,王女士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市妇联副主席祝涛告诉记者,在妇联受理的家庭财产纠纷中,大部分都由房子引起,主要包括离婚分割财产和遗产继承两方面。“案件多了未尝不是件好事。”祝涛认为,这至少说明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了。过去妇联接到的投诉比较少,主要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今年案件数量突然升高,一方面是各部门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和房价的不断攀升有密切关系。现在,房子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成为家庭财产纠纷的重点。
  对此,南充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波表示,婚后的房产即使是以一方的名字登记的,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在遗产继承中如果发生纠纷,最好首先从亲情方面考虑,如果实在不能解决,再求助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