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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塑钢 罚款4.9万元

2007-09-2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销售不合格塑钢 罚款4.9万元 
本报讯  田越 彭俐 邓天菊  9月18日,仪陇县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新政镇销售不合格建材的龚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49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县工商局在整治建材市场中,查获龚某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新政镇开设一建材门市部从事非法加工门窗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门市销售的塑钢型材型号为HT502.5的推拉扇进行了抽样,委托达州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证,当事人于今年5月以每吨9700元的价格,从南充购进带有合格证及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的塑钢型材5吨,然后以每吨9800元的价格进行加工销售,现已销售4.847吨,获销货款47500元,获利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