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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企业 快为员工买工伤保险

2007-08-2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高风险企业        快为员工买工伤保险
按要求,各类企业的职工包括建立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农民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本报讯 记者苏磊 实习生王长望  昨(23)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南充市推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范围内招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风险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要劳动力的外地施工企业大量进入南充,这些企业大多没在注册地或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因工伤亡后本人或家属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或抚恤的事时有发生。为维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意见》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类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各类企业的职工包括建立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农民工。劳动力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力派遣用工,其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由劳动力派遣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费由用工企业统一缴纳,不得将负担转嫁到农民工头上。”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类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44%的比例参保缴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8%的比例参保缴费。为方便适应农民工流动大、用工期限短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可按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的1.44%的比例,在工程开工前一次缴纳(在建工程参保的按剩余定额人工费1.44%比例缴费),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规定人工限额内的用工人员花名册。
  据悉,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将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形式缴费参保的,其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工伤津贴的计发,一律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的农民工,其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