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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种植罂粟获刑1年

2007-08-07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村民组长种植罂粟获刑1年

 本报讯  蒲泽川  记者粟玉萍 “我当了46年的生产队长,带领全队100多人,搞了几十年,没出过任何问题,没想到今天犯了这么大的错误。”现年67岁的嘉陵区临江乡农民赵相五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月7日,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相五19岁就开始担任生产队长(村民组长)至今,村里人都很尊重他。2005年,同村村民禹某某的地与赵相五的地相邻,禹某某地里长了几株罂粟。赵相五听人说罂粟果子可以给猪治病,他就悄悄摘了一颗进行培育,长出了4株罂粟。2006年8月,赵相五将收获的种子种在自家房屋后的地里。今年4月,撒下的种子长出了高0.7米至1.4米不等、都已结出直径为2至5厘米果子的罂粟1584株,面积达48平方米。
  法庭宣判后,赵相五非常后悔,他说,自己没有文化,犯了罪还不知道。他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要认真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