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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出台新规:不准“杀价”招商

2008-07-12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避免招商谈判中不计成本的互拼消耗式恶性竞争
南充出台新规:不准“杀价”招商

 本报讯  记者郑渊  怎样才能既不“放跑”有投资意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又避免各地在项目引入中搞恶性竞争?我市新出台的重大产业项目评审调度和统筹推进机制,目的就是要避免招商谈判中不计成本的“杀价”行为。
    市招商引资局有关负责人昨(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招商引资中,一个地方比另一个地方的政策更加“优惠”,互拼消耗,造成恶性竞争。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对市级部门备案的重大项目信息,由市招商引资局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综合平衡县(市、区)承载条件的基础上推荐项目洽谈地及备选洽谈地。项目洽谈地确认后,其他区域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介入洽谈。
    对县(市、区)获取的重大项目信息,原则上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对接洽谈,如因产业规划、承载条件等因素洽谈失败或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项目应及时上报,由市招商引资局统筹协调,在综合平衡载体承载条件的基础上,实施有序流转。如在重大项目引进过程中,有2个以上的县(市、区)介入洽谈,市招商引资局应协调确定参与洽谈县(市、区)各自的最低优惠政策底线,参与洽谈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对纳入市上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即对南充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项目,将给予资源的优先配置。纳入市上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其他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由世界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1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对完善我市综合投资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对全市产业链形成与完善有重大作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