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考核
2007-11-14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考核
本报讯 记者张义成 昨(14)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南充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考核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等。
此次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定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评定为不合格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检讨,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