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蓬头垢面”的城市广告
2007-09-1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取缔“蓬头垢面”的城市广告
本报讯 记者郑渊 针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种种弊病,9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正在对市辖三区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一些 “蓬头垢面”的、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户外广告将被取缔。
将被取缔和改进的户外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类,未经批准擅自在建筑物墙面或建筑物楼顶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化带、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商家店铺在其窗户上随意张贴发布的户外广告;虽经批准,但是擅自超高超宽设置的户外广告;虽经批准但是擅自改变位置设置的户外广告;虽经批准设置,但是广告设施和广告画面陈旧、破烂的;各种大型会展活动期间,承办单位或部门擅自超出许可范围设置的户外广告。
目前我市正在对市辖三区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原来未取得广告许可证而发布广告的,由政府无条件收回;对取得广告发布许可证但已到期的,由政府无条件收回;对取得广告发布许可证,但合同期限未满期的,到期也由政府收回经营权。